针对当前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状,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全面取缔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或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上路上桥行驶;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本辖区货源地;杜绝无防护扬撒措施、污染陆域环境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二、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治理超限超载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拒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生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0427-2813351(市监察局)
0427-2688268(市交通局)
0427-2683000(市公安局)
0427-2800210(市路政局)
盘锦市交通局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