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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58


公布多种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公布多种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

此次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主要针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