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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红利将惠及我市5万余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251


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获悉,我市5万余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尽早落地见效,盘锦市税务局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从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到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性‘免征’,政府‘输血’小规模纳税人,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活力,推动经济稳步发展。”盘锦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加大力度落实新政策,多举措宣传新政策,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应享尽享。

精准宣传,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系统数据查询,全市税务系统梳理出全市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清单,建立宣传辅导台账。细化税费优惠各项政策知识点,制作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多渠道向纳税人推送,引导纳税人了解政策。根据管辖区域,建立全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网格体系,配备网格化服务团队,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对企业人员“点对点”进行政策宣传及操作流程讲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集中咨询中心,设置优惠政策宣传专用彩铃,专人专线回复优惠政策相关咨询问题,对纳税人掌握政策的盲点和难点进行深度辅导,并将高频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进行政策解读分享,“点对点”对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跟踪督导,确保相关纳税人应享尽享。盘锦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建立宣传辅导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宣传辅导落实情况,对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导,督促立行立改。安排专人对全市宣传辅导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对纳税人仍存在的政策疑问再次进行强化辅导。对纳税人存在的特殊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切实把税收政策红利转化为助力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