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发布时间:2022-01-25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09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由全市主流媒体、互联网企业、大型广告设计、制作类公司、相关经营企业参加的春节、疫情期间广告防控重点领域监管工作恳谈会,严格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有序规范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行为。

会上,宣读了盘锦市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部署了2022年重点工作。强调2022年要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省、市广告监测平台,强化广告监测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办案能力,从严查处涉及导向问题、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虚假违法广告,让监管发挥作用、落到实处,有效净化广告业市场,创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将从更高站位更高要求更严管理出发,切实把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广告市场主体,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设计、制作虚假违法广告,尤其不得设计、制作含有以下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特供”“ 专供”内容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确保发布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合法;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配合监管。对正在发布的广告进行梳理,对虚假违法广告立即停止发布,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全面促进全市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