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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发布时间:2021-08-1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46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执法队对检查中发现的73家违规企业下达整改令,其中17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转变执法观念,提高重要性的认识。让执法人员强化营商环境优化意识,实施柔性执法,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障困难企业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空间,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以民生为导向,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了解管理对象需求,从实际出发,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大力倡导柔性执法,做到更有针对性,更好地解决问题。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推行人性化执法,慎用行政处罚,注重服务民生,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管理的双赢。

  坚持基本原则,坚守安全底线。在实施柔性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坚持合法、合理、适当、便民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都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履行企业注册登记、产(商)品监督抽查、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管等职能过程中,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属不予处罚清单事项的,全部采取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