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我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1-08-04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412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辉带队,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市中医医院新址建设情况、盘山县中医院和盘锦鼎信百草园3家单位,听取了相关单位领导的现场介绍。之后,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市卫健委的工作汇报。参加调研的专委会委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辉、市政府副市长潘元松分别作了讲话。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调研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八点建议。

  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盘锦鼎信百草园和相关平台积极开展养生旅游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市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要保护和壮大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整理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市中医医院“名医馆”等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单位的指导和扶持,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省或市级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盘锦来工作,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壮大和稳定我市及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全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盘锦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盘锦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争取在市财政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中医药机构的房屋设施、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科研以及县区农村中医工作。各县区也要争取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优化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多策并举发展中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立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
 
  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名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名牌中医药大学来盘举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中医药研究机构。

  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管理处(科)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强化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要加强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要素准入管理,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市卫健委要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共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