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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632



 

盘锦辽河绿水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水域滩涂养殖证(辽盘锦市府(淡)养证〔2013〕第00001号)确权的养殖水域与鞍山市、营口市水域边界存在交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及第一款第二项“(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之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撤销盘锦辽河绿水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水域滩涂养殖证(辽盘锦市府(淡)养证〔2013〕第00001号)。


特此公告。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