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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推出九项便民利民举措

发布时间:2021-06-2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77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围绕立案登记工作,开展咨询、调解、鉴定、保全、立案一站式服务,聚焦立案的热点问题,推出九项便民利民举措,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提高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规定日期内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材料和补正期限。

  网上立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出立案申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立案平台对起诉和执行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立案手续。

  跨域立案。当事人到盘锦市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跨域立案窗口申请跨域立案,负责跨域立案的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推送至管辖法院,由管辖法院进行审核。

  完善便民设施。大厅提供了老花镜、饮水机、雨伞、便民药箱等服务,并配有自助电脑、无线网络WiFi及相关设施,当事人诉状不符合形式要件或其他需要修改的,可自行在电脑上上传电子版进行修改打印,当场重新提交材料。在醒目位置公开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和常用文书模板供当事人复制、打印。配备pos机,当事人可以现场刷卡,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费。

  收转诉讼材料。当事人需递交上诉状或案件相关材料的,由诉讼服务中心联系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不能及时接收的,由诉讼服务中心代收,保障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绿色通道优先办。为市场主体和军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服务措施,给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依法落实缓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企业依法实行缓交、免交诉讼费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积极宣传推广微信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辽宁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等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并指导当事人使用,印发各类诉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当事人参考。

  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实体化。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信访接待窗口、信访接待室和远程视频接访室。规范信访工作细则、工作质效考核办法。设置院长接待日制度,加速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