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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

近日,在“2025年生态文明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5年度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选结果。我市兴隆台区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至此,盘锦市及所辖三区一县成功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全域覆盖”,标志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迈入国家级先进行列。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是衡量地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效的关键标尺,也是体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重要实践标杆。

近年来,盘锦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锚定“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核心导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全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全市上下“一盘棋”推进,谱写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华美乐章。2017年9月,大洼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11月,盘山县、双台子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1年10月,盘锦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省首个荣获此荣誉称号的地级市。直至此次兴隆台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现了从“点上开花”到“全域锦绣”的跨越。

兴隆台区将示范区创建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经济转型、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在绿色发展上,坚持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协同并进,以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同时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推动生态价值有效转化。在生态文化培育上,依托鼎翔生态旅游区等平台开展自然教育,传播湿地文化,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与绿色出行,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高位,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正持续提升城市的生态颜值和市民的幸福指数。

站在“全域覆盖”的新起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荣誉是里程碑,更是新号角。全市将以此次成功创建为新的动力,持续巩固提升示范成果,坚定不移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精心守护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涵养永续发展动能,全力绘就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生动画卷,努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美丽中国建设“盘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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