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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回头看”为新年度农资质量安全打“预防针”

发布时间:2022-12-30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64


“你们销售的农药、化肥有无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部门进行质量抽检、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近期,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中场所,围绕种子、农药、化肥核查进货凭证进行现场询问,这是继年初开始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域农资销售点进行实地督查的深入。此举既是“回头看”,也为新一年度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打了“提前量”。

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民关心的头等大事,直接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收成。为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害农户行为,早在今年年初,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农资销售点走访调查,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农资安全专项监督。

在走访中,重点了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证、农资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销售价格等是否合规合理,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假牌子、假产地、假厂家等情况。

检察官在半年的随机走访中,发现农资销售门店普遍存在农资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或记录不全、进货凭证缺失等情形,个别农资经营商户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这些违法行为对农产品造成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农资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农资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健全进货销售台账,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从后续走访中看到,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

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益诉讼工作将持续跟进,持续开展农资安全“回头看”活动,继续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加强农资领域法治宣传,健全农资市场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为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群众,如发生农资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四条途径维权:一是与农资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农业农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事发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