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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纪委监委效仿“首办责任”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发布时间:2022-07-06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92


“举报人举报学校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礼问题已及时答复了结;举报人实名举报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信访件已迅速办理;举报人反映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结果表示满意……”近日,大洼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对近期落实“首办责任”信访台账进行逐一梳理。

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大洼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将信访举报件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大洼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快查快结”原则,根据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对群众信访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做好初信初访问题的协调、核实、处理、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在第一时间得到研究解决、办结回复,真正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出现因调查不认真或敷衍了事,导致查结内容虚假、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对首办责任承办单位(部门)、首办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大洼区纪委监委要求承办单位(部门)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办结,对承办的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对每一条问题进行详细核实,确保查深、查细、查实,努力找出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破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共计受理分办信访件118件,其中88件未重复反映,已办结45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与此同时,大洼区纪委监委按照“受理有平台、处置有规范、审核有标准、反馈有要求、督办有纪律”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信访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正确认识,引导群众选择司法或其他有效解决途径,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分诊”,让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大洼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和用好“首办责任”制度,结合承办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和跟踪督办,全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