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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区纪委监委强化监督精准发力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1-02-1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33

  “你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规定动作’未按要求完成,存在敷衍了事、应付过关等问题……”近日,兴隆台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组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日前,兴隆台区纪委监委抽调业务骨干成立6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区63个部门(单位)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16个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2020年度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检查考核工作以《兴隆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年初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年末印发考核方案,明确了45项考核内容,突出了对党政班子政治责任的检查考核,结合政治监督清单,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评分标准不断细化,加大了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

  实地考核,综合评分。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紧盯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手册“规定动作”,重点查找各部门(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考核组通过现场实地听取第一责任人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将检查评分、群众评价和日常监督评分加权计算,并扣除党员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分,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大限度避免“主观因素”,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运用结果,监督整改。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民主测评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结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和被上级通报批评等情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等次,运用考核结果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形成报告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区委书记约谈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力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及时补齐短板,实现问题整改和标本兼治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