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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获评国家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10-15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84

  在云南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期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在生态文明论坛上对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命名授牌,盘锦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牌匾。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反映了一个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代表着一个地区践行绿色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品牌象征。近年来,盘锦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历史使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变“发展保护”为“保护发展”,铁拳“治气”、铁腕“治水”、铁律“治土”、铁心“治废”、铁规“保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空间优化,全面打造安全生态空间格局;坚持绿色发展,使经济发展质量实现了有效升华;坚持生态惠民,有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坚持全民共建,努力形成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型。2019年,盘锦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2020年,盘锦开展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现已全面通过国内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