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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疫情防控盯紧应急环境监管

发布时间:2020-03-0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596

  我市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地表水等应急环境监管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管。2月2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地表水等应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地表水等的监督检查范围、内容、频次做出了详细应急监管规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重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要求,强调加大后端消毒措施,严防疫情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监督检查。对全市承担收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医疗废污水处理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污水是否分流、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投药记录、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粪大肠菌群检测、接触池总出口余氯检测、是否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指标监测等情况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强化城镇污水监管工作。把全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着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排查监管,全力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密监测。对辖区内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排查,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全力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巡查工作,对全市51个监测断面开展双周加密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水环境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