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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4-09-1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502
    6月初,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关于纪念建市30周年活动的安排意见》要求,我市启动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截至7月30日,共推荐候选集体70个、个人115名。同时,先后三次协调有关部门补报名单34个(集体18个、个人16名)。按照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核实审定,反复斟酌、讨论研究,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评议,筛选出代表不同层面的10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0名候选先进个人面向全社会公示。

    在整个评选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从活动载体的设计,到广泛动员、审核把关、评选推荐、确定候选名单这一系列工作安排。始终坚持三个倡导、24字的总要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候选集体资格的确定,严格遵循5条标准: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典型经验得到宣传推广;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表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并有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宣传过的典型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表率作用突出;单位(集体)风气正,社会反响好,得到群众公认,是本地区或同行业的排头兵。对候选个人资格的确定,严格遵循4条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坚定不移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倡导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得到宣传推广;把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在某个层面和领域业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严守个人品德,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在全市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既是对过去30年为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总结和褒奖,也是为盘锦未来的发展提供正能量。先进典型确定后将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编辑出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风采录》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