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盘锦市人民政府第十九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讲政策做解读

“讲政策做解读”市商务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1 浏览次数:13

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2025年我市继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主要涵盖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家装厨卫“焕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6个方面。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如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补贴9000-13000元不等。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补贴10000-15000元不等。

三、家电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12+8类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

四、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按照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最高不超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五、家装厨卫“焕新”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政策适用的家居、家装20类产品,按照不超过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不超过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每种产品补核销权益1次,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六、电动自行车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