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1984年6月,盘锦市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市。1984年7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4〕116号文件,向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辽宁省设立盘锦市的批复》的通知,委托营口市人民政府协助筹建盘锦市。同年9月,盘锦市筹备领导小组成立。1985年3月,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1986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6〕120号文件批复同意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盘山县建制和盘山区更名的请示:(一)撤销盘锦市郊区,恢复盘山县,以原盘锦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山县的行政区域。(二)将盘锦市盘山区更名为双台子区。盘锦市辖两个县、两个区,即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2016年3月20日,国务院以国〔2016〕53号文件批准大洼县撤县设区。至此,盘锦市下辖一个县、三个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2024年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