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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4-000015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8
标  题: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主 题 词: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制定完善中心政务信息公开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认真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信息521条。

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办申请0

做好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执行信息公开标准化每天更新一篇信息,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通过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利依据,有效地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是做好监督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有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每月发布的整改抽查报告,及时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改进情况:一是在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内容的全面性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探索新媒体公开发布形式,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对政府工作情况开展监督。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强化服务意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教育,打造政务信息公开的专门人才队伍。

2023年,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渠道仍需加宽。对利用新媒体公开形式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亟待加强。人员配备仍有欠缺,法律及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齐。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