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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497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提案》第075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提案》第075号提案的答复
潘丕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专班推进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市得以正确实施,围绕经济发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切实让企业心无旁骛、静下心来搞生产,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零干扰”,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盘锦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双备案”制度
一是围绕“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赴企调研、评估、上门服务等公务活动,以及要求企业参与会议、研讨、培训、宣传等社会活动行为实行“双备案”制度;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开展涉企公务活动以及要求企业参与社会活动行为,需填写“涉企公务活动备案表”,经双方确认后,涉企活动相关单位要做好“涉企公务活动备案表(单位留存联)”存档管理,并将“涉企公务活动备案表(企业留存联)”交由企业备案管理。
三、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监督检查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赴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以及要求企业参与社会活动行为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优化活动时间和内容,不得强制要求无关联企业参加公务活动,避免重复开展、敷衍开展、无效率开展,避免随意增加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运转,严禁以“活动”为名吃拿卡要,以公权力部门的“健身”“瘦身”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责任分工
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要做好“涉企公务活动备案表”的日常备案管理;二是各级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涉企公务活动备案情况的抽查监管工作;各级督考部门要会同营商局做好涉企公务活动备案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三是市纪委党风监督室负责对未经备案擅自赴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以及要求企业参与社会活动行为,特别是无故干扰企业经营、增加企业负担、借机吃拿卡要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及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且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市营商局将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导向,努力为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最优发展环境。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的“规范涉企调研和参与社会活动”建议,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