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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第3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60

王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发《盘锦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事前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会员单位进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信用承诺。        

第二,提升信用共治能力。扎实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和《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全市通报一起失信典型案例,并在信用盘锦网站进行公示,由信用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联合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联合惩戒案例1692个。统筹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失信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637家企业涉及的324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治理完成115家共计1222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第三,加快信用应用体系建设。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独立开发建设盘锦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会同市金融局、盘锦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开展“信易贷平台”政银企对接工作。完成平台三级等级保护备案,成功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注册企业39605家,目前入驻金融机构21家,发布金融产品20余个。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辽宁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查短板、找不足,印发《盘锦市加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风险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第四,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市县两级信用办联合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置活动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社会信用宣传。6月14日,联合市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举办“诚·立天下 信·赢未来”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共43家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活动。盘锦电视台、盘锦日报、盘锦晚报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同步宣传本次活动,共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短信55万条。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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