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top_img.png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161

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符合“十四五”发展战略和2035远景目标要求。提案对我市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环境、提高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我们改进工作也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现就提案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四项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

一是我市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投资。其中,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资金1.005亿元,用于开展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辐射区77011亩基本农田和二轮土地承包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33.6万亩、湿地生态修复近7000二是争取水利建设投资92574.38元,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险工险段治理、堤防维修养护、辽凌河退耕封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田节水灌溉、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项目;三是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获批资金5853万元,修复退化湿地192公顷,清淤60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湿地保护区生态质量。

二、加大投资力度,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

一是投入专项资金210万元,实施黑嘴鸥繁殖地管理工程。利用机械收割、拖拽等方式实施黑嘴鸥繁殖地的植被管理,为黑嘴鸥提供了适宜的栖息繁殖环境,2020年黑嘴鸥繁殖种群增加到10507只。二是投入专项资金121.58万元,实施扩大丹顶鹤人工繁育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盘锦现有人工繁育丹顶188只,为建立丹顶鹤不迁徙种群奠定了基础。三是投入专项195元,计划建设野外视频监控探头150处,建成后将实现对野生动物尤其是候鸟迁徙、繁殖状况全覆盖实时监控系统。四是先后设立2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国家级1处、省级1处),投入专项资金48.49万元,用于购买望远镜、笔记本等设备,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水平。五是每年固定投入资金5万元,用于野生动物救护药物购买、仪器设备的购置,举办培训提高救护人员医疗救护水平,仅2021年救助伤病鸟类82只,其中国家Ⅰ类保护动物2只,国家Ⅱ类保护动物秃鹫11只,市辖区内生病鸟得到有效救护。

三、深化体制改革,夯实野生动物保护基础。

一是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100余人。负责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设置了5个基层管理站,配备了专业管护人员,建成了野外视频监控系统,设置野外视频监测基站11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巡护管理体系。二是加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置封闭管理大门32处,建立了3处检查站,聘用保安队伍实施24小时值守,建立了报备制度,降低了人为活动的干扰。三是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优化拟纳入辽河国家公园范围,确保将整合优化后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范围全部纳入国家公园。目前,正在征求从事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吸纳到辽河国家公园机构中,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力量和人才储备。以国家公园协同创建为契机,依托辽河口独特的湿地及野生动物资源,谋划退养还湿区域生态修复、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规划科研监测点位,争取纳入《辽河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将河口能还湿的区域进一步退养还湿,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区域的连片性、完整性及美观性,做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一是在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实行网格化执法。市林湿局在全市自然保护地推行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野生动物“精细化”、“无缝隙”、“全过程”巡护监测,以达到野生动物资源有效保护和管理。二是设立省级野生动物巡护监测点。为进一步巩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我局组织各县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及爱鸟志愿者,对我市近几年存在乱捕滥猎和非法买卖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高风险区域和场所进行了深入调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情况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爱鸟志愿者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局检查各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在大洼区、双台子区各设立一个野生动物巡护监测点并被列为省野生动物重点巡护监测点,在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巡护监测责任制,并做好巡护监测记录。三是开展部门联动执法。20211月至3月,市林湿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盘锦海关8个部门在全市开展“清风行动”即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16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60车次,监督检查场所5680处,其中野生动物集中停歇地和栖息地16处,包括自然保护地11处、水库5处;人工繁育场所442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宠物销售商家、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利用场所4804处;排查冷藏车及厢式货车413台次;检查整治范围覆盖了全市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区域和经营利用场所。现已成功告破2起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和1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人,收缴野生动物7只、野生动物制品59件、非法猎具6个,切实做好全市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的关怀帮助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支持下,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更上一层楼。同时也恳请您对我们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528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