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2023-11-1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7

  近日,市民程先生要去外地工作,咨询可否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为此,记者咨询了辽宁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缴的养老保险费转到新工作地。参保人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比如从沈阳的单位转到上海的单位工作,就是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视情况而定。目前全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如果是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参保人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手续后,缴纳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退休后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必回原工作地办理,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也提供转移申请服务,也可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参保人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不受年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也没有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