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六方面24项!辽宁省出台政策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82

  近日,《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以“含金量”颇高的六方面24项政策措施,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

  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方面,我省将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或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同时,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深化央企与地方合作,鼓励组建文旅产业联盟,加强文旅资源战略性重组,打造旅游产业优势品牌和核心IP产品。

  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我省将采取申办遴选方式确定每年的全省文旅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城市,对其给予5000万元文旅发展相关补助,并在省级重大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每年遴选30个至40个重点文旅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品牌创建力度。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同时,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支持扩大消费能级。我省将鼓励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各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新实施文旅惠民工程,支持采取发放文旅优惠券等方式吸引省内市民互游,对符合政策规定旅行社“引客入辽”给予奖补。支持文体商旅促消费活动,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活动,鼓励承办会展、商务、美食节、消费季等活动,支持开展“辽礼”“辽味”“辽宿”“辽节”等文旅品牌活动。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

  同时,注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我省将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景区道路及全省旅游交通标识体系,优化旅游公交线网布局,鼓励各地建设旅游酒店和精品民宿,支持完善城市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要素保障”也是系列政策措施中的重要一项。我省提出,要加强资金、用地保障,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改、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安排预算资金支出时,要向文旅融合项目倾斜。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供给,支持用好“辽宁文企贷”,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低息无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