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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保障性住房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全市1-8月房地产销售工作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29
主 题 词:

全市1-8月房地产销售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9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117

  一、2017年计划指标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7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其中:
  盘山县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大洼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8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兴隆台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双台子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辽东湾新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二、目前完成情况
  截止8月末,全市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1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达到了省政府要求的10%的增速指标。其中:
预计全年,全市可完成销售面积27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采取如下几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同比增长10%的计划指标。
  1、紧盯年初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全年增长10%任务指标的完成,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将全年销售计划分解到月,建立月调度制度,确保完成各月序时进度。
  2、以棚改货币化推动库存消化。将棚改新型货币化安置作为完成本年房地产库存任务的重要抓手,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县区打破区域界限,确保完成全年777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最大限度提高居民购房能力,增加住房刚性需求。同时,督促县区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入库,以新型货币化方式拉动房地产销售指标完成。
  3、严格落实去库存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各县区、经济区严格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做好购房契税常态化补贴工作,推进房地产销售。
  4、继续活跃销售市场。一是搭建销售平台,全力办好秋季房交会,拟于今年10月中旬举办2017年秋季房交会。二是继续探索“旅游+房地产”营销模式,鼓励开发企业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营销渠道吸引外埠人口来盘选房购房。三是鼓励开发企业,做好降价等多种促销活动。
  5、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对现有闲置楼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应功能,推进楼宇经济发展,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基础性工作。
  6、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贯彻落实《盘锦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94号),培育经营主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个人、机构通过购买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鼓励开展房屋租赁托管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或与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7、推进项目入库。指导各县区、经济要做好项目入库审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确保项目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