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医保发〔202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盘山县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
(此文公开发布)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纪委印发了《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和医疗保障系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干部作风和政务服务质量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现结合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清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批示精神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以优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为目标,统一服务标准、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风建设,打造我市医保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推进医保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营商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重点工作
(一)统一服务规范,提升行政效能
以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遵循,对十大类29项经办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障业务办理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经办方式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和办事指南统一。坚决取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之外的办理材料,将各类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申办材料全面压减到最少,在现有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二)健全服务机制,保障群众权益
结合十大类29项经办事项,制定符合医保工作实际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信息公开、大厅负责人值班等制度。在容缺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可容缺办理事项的范围,制定否定备案、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全面落实线上线下“好差评”制度,开展“差评”整改,实现实名差评回访率100%,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医保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供满意服务
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打造公共服务网上大厅,积极谋划企业网厅、基层网厅、个人网厅自主办理事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与“辽事通”对接,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畅通网办掌办渠道,开通窗口服务、网络服务、移动终端服务等服务渠道。设立电话咨询中心,专业政策解答,快速响应业务。打造“医疗付费一件事”,通过部门协作、整合业务、统一政策、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高额)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线上“一单式”结算,线下“一站式”办理,为参保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医疗费报销服务。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完善异地就医制度,打通堵点痛点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体系和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稳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结合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建立,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积极推进门诊特慢病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流程。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通过微信服务、APP、官方网站等高效便捷的线上备案服务,积极开展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强化协同管理。加强业务协同、建立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协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五)加强基金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夯实工作基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健全社会监督员、“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贯彻医保基金监管的“生命工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在法律和纪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做到按规则办事、按规矩办事。
责任单位:局基金监管科、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
聚焦医保服务“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收集、分析参保群众对医保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整治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从严惩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服务。建立完善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窗口服务创先争优,打造医保诚信服务品牌,形成全市医保系统共同推进、共促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市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市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领导,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转变工作理念,“一把手”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分管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分管领导落实好“一岗双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不走样,进度不落后,工作不放松。要认真梳理排查问题隐患,设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督促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不出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
完善监督与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市医保中心要落实对各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对医保经办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部门)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运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知晓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附件:市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医疗保障局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薇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强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厉世权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邬亚峰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亮亮 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邢大勇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
理科科长
徐 明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科长
李长亮 市医疗保障局兴隆台分局局长
李 陶 市医疗保障局大洼分局局长
赛秀芹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 涛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毕贺勋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宇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宁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史殿凯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
主任
徐 伟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分中心
主任
夏美懿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双台子分中
心主任
王占兵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
心主任
田海东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油田分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赵亮亮,负责相关工作沟通联系,联系电话:297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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