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盘医保〔2022〕23号
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2〕26号)转发给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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