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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11

盘医保〔202215


 

关于调整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1〕117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14号)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表。

 

 

 

(此页无正文)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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