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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jyj-2022-124247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209

盘教通〔202272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营造安心办学、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1.切实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县区教师进修部门和教育服务中心等教育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团体组织的“进校园”活动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统筹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控网络投票、网络问卷、网上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活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给学校下达的“涨粉”“引流”“评比”等指令性任务等,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

2.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安排落实。“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进校园”活动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区教育局审批。

3.进一步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为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学校有权拒绝开展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各校要结合实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

4.进一步加强“进校园”活动全程监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管理。对超出活动内容范围、夹带商业行为、存在错误倾向和不良导向等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于师生、家长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进校园”活动中,要求学生采取自愿形式参加的,严禁学校和教师层层加码,对学生的参与率、学习率进行统计。


盘锦市教育局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