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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jyj-2021-084934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9
主 题 词: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33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1〕19号)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按照《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内容,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盘锦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市本级及所属县区开展自查自评,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小组,对照《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对我市三区一县开展了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对照标准自查与深入县区督查,我市自评得分93.9分。其中,第一部分党的领导自评得分16分,第二部分依法治教自评得分36.4分,第三部分教育保障自评得分11.5分,第四部分教育发展自评得分30分。

(一)党的领导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党的教育方针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提升党政干部学习效果。制定了《盘锦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围绕学习教育、深入对照检视问题、对标推进五育并举、对标梳理思政工作、开展文件专项清理和组织校园文化排查等6个方面推进专项行动。对照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表述和贯彻落实要求,通过实地督查,整改校园各类表述不规范标语标识7处。

2.落实教育决策部署情况。盘锦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委发〔2021〕2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2021〕14号)、《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盘委办〔2021〕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盘锦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教督室函〔2020〕8号)、《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党组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的通知》(盘委教工委发〔2021〕2号)等文件。

3.党建情况。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市中小学现有5个党委,8个党总支,158个党支部,域内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00%全覆盖。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教育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举办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共有13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市直和各县区教育系统分别召开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大会。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扎实落实。丰富载体活动,深入开展了“星级党支部”创建、“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推动党支部工作条例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治教

1.法治宣传教育。市县区分别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干部师生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新修订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利用“宪法宣传周”组织学生参加“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通过宪法诵读、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活动,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制定了学校章程,依法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107人,法治辅导员107人。

2.优先发展措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明确并落实了编办、发改、教育、人社、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在教育规划实施中的工作任务。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在教师招聘、岗位设置、学校建设用地、公办幼儿园建设等方面共同发力,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市各县区学校规划用地全部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学校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并按时完成。

3.校园安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规范,消防器材配备达标,不存在消火栓失效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情况,保安器械和一键报警装置完备,视频监控存储时长达标,实现了校园封闭化管理和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通过微教育公示了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欺凌防治办公电话。个别学校保安配置比例未达到配备标准数量,部分校舍建筑年代在1998年之前,当时消防要求未达到现在标准,以至于出现个别建筑消防栓无水和水压不足问题,上述两项问题均在整改中。

4.“五育并举”落实情况。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下发了《盘锦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盘锦市关于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举行了盘锦市第二十四次培养良好习惯现场会、第二十一届教育科技节暨“体育艺术2+1项目”现场展示活动。全市共有常年坚持训练的体育运动队、艺术团(队)778个,各种课后服务社团1356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21%。全市有38个单位被评为省、市“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单位。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60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幼儿园8所,全国青少年校园冰雪运动特色校5所。不断增强学生劳动意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组织22830名学生到蓝天城、辽河碑林等研学实践基地进行研学活动。保障师资,全年共招聘体音美教师44人。

5.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盘教发〔2017〕4号),不断强化师德教育,教师进修学院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均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培训的必修课和考试内容,纳入考核之中。严格师德考核,下发了《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教通〔2017〕21号)。规范师德奖惩,表彰师德师风标兵,查处师德失范行为。2020年全市共查处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25起。

6.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我市出台了《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调整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了组成单位及成员,召开了督导委工作会议,下发了《督导委工作规则》,聘任了24人为市政府督学顾问,69人为新一届市政府督学。各县区政府均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了督导室、总督学、配备了编制内专职督学,全市共配备专职督学18人,兼职督学192人。

7.评价整改落实。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0年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评价意见的函》(辽政教督室函〔2020〕22号)中提出的问题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教育局拟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0年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已于1月20日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上一年度评价反馈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了复查,均已完成整改。

(三)教育保障

1.财政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情况: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1.33亿元。其中,市直学校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8亿元,较上年减少3.17%;盘山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6亿元,较上年增长13.77%;双台子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亿元,较上年增长20.33%;兴隆台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亿元,较上年增长18.69%;大洼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亿元,较上年减少18.59%。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情况:2020年市直普通高中生均经费15379.22元,较上年增长12.88%,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1806.38元,较上年减少10.22%,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1147.94元,较上年减少64.03%;盘山县普通高中生均经费14454.18元,较上年增长5.57%,普通初中生均经费34563.27元,较上年增长17.58%,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9949.29元,较上年增长12.87%;双台子区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3827.63元,较上年增长5.5%,普通小学生均经费8074.61元,较上年增长2.8%;兴隆台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15119.16元,较上年增长9.16%,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8763.93元,较上年增长15.53%,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1238.75元,较上年增长16.95%;大洼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13685.89元,较上年减少12.64%,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4905.06元,较上年增长20.77%,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1040.24元,较上年增长1.9%。大洼区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偿还前一年度工程款。

2.教师工资待遇。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90所,2020年末义务教育教师平均人数为:市直331人、盘山县2325人、双台子区1359人、兴隆台区3089人、大洼区2382人,共9486人。经核查,市直及各县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预算安排均得到落实,未发现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统计比对未发现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工资现象。各县区均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3.校额情况。根据大校额学校认定标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大校额学校7所,含市直学校3所,兴隆台区3所,大洼区1所,其中超过3000人超大规模学校5所。普通高中超过3000人大校额学校2所,分别为盘锦市高级中学和大洼区高级中学。

(四)教育发展

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4.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76%。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已于2020年12月完成。2020年应治理无证园105所,目前已全部完成。2021年计划新增优质普惠性学位1996个,目前已完成1636个,完成率达81.9%,计划年底全部完成。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我市各县区均衡发展差异系数达标,巩固发展水平处于良好态势。市县区均审定通过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发展规划。

3.规范办学行为。盘锦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盘教通〔2020〕57号),加强对学生作业管理,建立减负台账,切实减轻教师负担。组织各县区多次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办学机构坚决予以关停。2020年,我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坚决杜绝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五项管理”相关要求,我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效作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将以上工作纳入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日常监督范围及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4.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积极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鼓励普通高中积极开展科技、人文、外语、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形成各自特色。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盘锦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21〕10号),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学校文化独特、育人成果丰硕”的特色普通高中。目前,全市共有普通高中12所,8所公办高中均被评为省级示范高中或特色高中,其中省特色高中实验学校2所,省特色高中2所,普通高中优质特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特色化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90.38%。

5.社会满意度。我市高度重视教育工作,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较高。

二、工作成效

(一)落实“三个优先”,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坚持对教育工作全方位统筹,以“办好百姓身边每一所学校”为教育发展理念,高起点谋划,多措并举加大教育投入,形成了“政府主导支撑到位、教育主管落实到位、部门协作履职到位”的工作态势,推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学校3所、幼儿园3所,投入使用学校1所、幼儿园8所。优化师资结构,全市共招聘教师441人,超额完成省定指标。

(二)深化教育改革,教育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全市成立了33个教育集团,全面提升了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不断完善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筹建盘锦市“县管校聘”教师服务平台,推动教师队伍管理实现“互联网+”,实现“县管校聘”工作全程信息化、全程可追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校长人数为136人,交流33人,交流比例为24%;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为1726人,交流279人,交流比例为16%,其中,城镇和优质学校教师交流比例为14.2%,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达到75%。

(三)强化督导评估,教育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形成常态抓督导、问题导向抓督导、促进发展抓督导”的“三抓督导”工作方式,助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坚持实施县区政府教育履职评估,下发方案,实地督查,形成报告,落实整改。坚持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按照时间节点和评估要求完成县区评估和市级复评,注重评估后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千分制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五项管理”“双减”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常态化督导。截至2021年7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达到96.8%,比去年提高了12.3%。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治理。

(四)全域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稳步推进

结合县区实际,统筹谋划,确定了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规划。各县区通过新建、扩建学校和实施集团化办学等措施,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硬件设施标准,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盘山县作为省内第一批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克难攻坚,持续开展优质均衡指标动态监测,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工作落实,走在了全市前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和均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20)》显示,我市各县区均存在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等指标不达标现象,市域内仍存在大校额情况。

2.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充分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与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3.“双减”工作常态化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众多、形式多样,转为线上与地下的形式不易治理,各相关部门尚需加大常态化整治力度。

四、改进措施

1.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聚焦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政府、学校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打好项目战。逐步消除超规模办学现象、标配音美教室、提高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运动场馆面积等,完成政府和学校两个层面的整改任务。对照优质均衡标准,“依规依标”新建和改建学校。

2.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培养工作,健全教师教育体系,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专业理论培训与教学技能培训相结合,开展各学科教师岗位大练兵,充分发挥“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同时,进一步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和落实教师轮岗交流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3.完善“双减”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为重点,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为抓手,不断完善“双减”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学生和家庭的负担有效减轻,“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