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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jyj-2021-060927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33

盘教通〔2021〕41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现将《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和《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全力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需要,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完成(网址:http://47.105.38.168;手机端:盘锦微教育->政策发布->2021招生入学报名或辽事通->办事->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过招生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5.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之一,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县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奥数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差不超过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座位。

7.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入学,学籍建立完全以招生平台的录取结果为准。学生和学籍不得分离,即“籍随人走”。

二、招生原则

1.属地划分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2.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公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3.批次录取原则。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4.公开透明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控制择校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人文关怀原则。

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1年8月23日以后,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5年8月31日延后至2015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2.公民办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3.公民办小学录取。

各公民办小学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4.公民办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25日,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

8月26日-27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本市小学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市内各小学完成毕业操作。

6月29日前,全市各小学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2.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及报名。

6月29日-6月30日,由市教育局将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导入招生平台。

7月1日-7月5日,各县区有序组织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招生平台,对学生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学生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对于现就读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非盘锦户籍且不满足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建议选择对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满足市内其他初中的招生条件导致不能被盘锦各初中录取的,由家长自行协调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3.公民办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公民办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4.公民办初中录取。

各公民办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5.公民办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25日,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

8月26日-27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6.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一是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来)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公民办寄宿制学校在审批地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招生平台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7月1日-7月5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选择性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

四、其他说明

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升学权益,现对2024年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中考时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自2024年中考起,盘锦户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2)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以2024年中考为例,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2年3月31日前。

3.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5.对于持有居住证入学的学生升学考试政策,上级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补充和完善,如上级部门对居住证在升学考试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我市将按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6.2024年中考其他政策未尽事宜,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政府等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

3.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

工作安排

市直学校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

大洼区

盘山县

参与对象

小学学生信息注册

7月1日—5日

学生家长、公民办小学

小学学生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

—9日

7月6日

—11日

7月6日

—23日

7月6日

—10日

7月6日

—9日

公民办小学、县区教育局

小学录取

7月12日

8月20日

7月26日—27日

8月16日—19日

8月16日

公办小学、县区教育局

小学补充报名

8月25日

学生家长、公民办小学

小学补报录取

8月26日—27日

县区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

工作安排

市直学校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

大洼区

盘山县

参与对象

学籍系统进行小学毕业操作

6月29日前

全市各小学

小学毕业生信息导入

6月29日—30日

市教育局

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7月1日—5日

学生家长、公民办初中

初中学生信息真实性审核、一贯制学校对口升学录取

7月6日

—9日

7月6日

—16日

7月6日

—23日

7月6日

—10日

7月6日

—9日

公民办初中、县区教育局

初中录取

7月12日

8月20日

7月26日—27日

8月16日—19日

8月16日

公民办初中、县区教育局

初中补充报名

8月25日

学生家长、公民办初中

初中补报录取

8月26日—27日

县区教育局

附件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2822440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泰山中路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兴隆台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7833856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盘山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52183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号

双台子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2360435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

大洼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27-3530412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盛(泰山中)路483号

二、招生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辽宁国腾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427-3306999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