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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3-00020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5
标  题: 盘政办发〔2023〕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3〕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30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进盘锦气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着力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辽宁践行实验区和辽宁“一圈一带两区”气象保障服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气象保障。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落实省气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气象科研攻关纳入全市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围绕防汛抗旱、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石油化工等开展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气象领域应用研究。推进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加强生态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开放实验室共建共享,多措并举吸引客座研究员或访问学者等参与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科学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营商局、市林湿局,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部门间科技发展协同协作体制机制,推动气象科研业务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完善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三)建设智能精密的“气象观测场”。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增强城市易涝区、重要河流及水库、湿地保护区、粮食产区、油田矿区、近海海域等气象灾害易发区气象观测能力,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推进高精度智能化观测设备业务应用,做好观测设备迭代更新,强化观测设备计量检定业务。推动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城市气象观测站,建设海洋气象观测网,提高湿地和海洋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适应智慧城市需要的气象观测系统。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各县区政府)

(四)建设智能精准的“气象预报基地”。发展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强化多源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东北冷涡背景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区域气候异常。健全智能数值预报业务体系,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汛期强降水等高影响事件预测水平。基于省级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建立市级协同智能高效的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设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平台”。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建立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促进气象数据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树立石化行业气象服务标杆,匹配全国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服务新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产品融入行业生产、运维、调度过程,实现智慧气象服务的融合发展。以粮食生产、粮食存储、粮食进出港为服务重点,探索“互联网+”的服务方式,提供精细化、智能化的气象服务,助力盘锦打造东北粮食储备集散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持续更新灾害天气的致灾阈值,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灾、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农村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湿局,各县区政府)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强化气象灾害风险动态研判和基础设施设防。制定《盘锦市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应用大数据、移动通信技术,构建精准直达、广泛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制度,提高城市、农村、海洋、湿地等灾害高影响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平台,提升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素养。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防范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推进《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打造“综合预案+专项预案+部门细则”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推进巨灾保险气象服务。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

(九)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推进集约化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探索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健全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林湿局,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在农情监测中的应用,建立粮食安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机制。推进农业气象精准预报预警系统平台应用,提供粮食生产全链条“伴随式”气象服务,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精细预报能力。开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系统,做好农业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打造水稻、河蟹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直通式”气象服务,做好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一县一品”特色农业。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打造辽宁气候好产品名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实施海洋强市气象保障行动。提升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开展沿海城市一体化海洋气象服务业务。健全渤海海洋气象专业服务业务,开展海洋牧场、海上养殖专项气象保障,开展海上救助、港航物流、海洋工程、海洋渔业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盘锦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实施交通强国气象保障行动。开展气象预警信息和道路安全信息发布。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建立交通气象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物流行业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盘锦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和生产发展各环节。加强能源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清洁能源气象服务,积极开展油田、供暖等针对性气象服务。提升旅游、健康领域及重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十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质量。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气象服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强化覆盖偏远地区的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能力,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优化新媒体气象服务,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提升气象服务需求智能感知、服务定制供给能力,为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气象服务,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分众化气象服务,创新公众气象服务业态和模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应用。强化盘锦健康生活、旅游康养等气象服务供给。引导气象服务消费,打造气象服务社会化发展基础支撑平台,支持社会、市场等多元力量开展气象服务,促进气象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冰雪经济+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十六)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供精细化、个性化、专业化预报服务产品,助推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安全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数据大脑,强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城市运行和城市内涝、大风、降雪、突发事件等气象保障服务。推动气象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社区网格化管理精准对接,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活、旅游等气象指数服务和流行病发生的气象预警服务。推动气象保障服务融入乡村建设行动,提高智慧气象为农服务水平,打造乡村生态宜居宜游气候名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十七)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热岛、雨岛、风环境等评估技术水平。发挥气象在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中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针对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推进辽河流域、盘锦湿地生态修复型人影作业样板区建设。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气象保障,提升突发环境紧急事件气象应对能力。推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地等品牌评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湿局,各县区政府)

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政策对气象领域支持力度。加强对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加大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复合型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和基层业务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区政府)

(二十)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气象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完善气象人才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各县区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统筹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重大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推进开放合作。发挥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局校合作、企业合作,实现相关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在各级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气象核心业务领域科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建设。将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政策解读:《盘锦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