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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7〕10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0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7〕10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2 浏览次数:378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确保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多城联创”的决策部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全程监管,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切实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

  3.培育典型,创新模式。注重培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4.科学考核,客观负责。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反映真实创建情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三)创建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质量承诺、信息发布、诚信名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基本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告知率、投入品生产经营、农业标准转化率、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前检测率和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保持动态为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85%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1.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保障机制。市、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细化工作任务,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地方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建立健全网格化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市、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和追溯体系建设

  3.建立盘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基于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基于网格化的常态化监管、基于任务管理的行业监管、基于视频监控的实时监管、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测评监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督办监管机制,实现全面、全域、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以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建立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健全完善市、县(区、经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加强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职能和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检测和执法设备,保证工作经费,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各村(涉农社区)要确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同时落实协管员巡查机制,明确责任。利用现有社会管理创新网格体系资源,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做到监管内容格式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监管覆盖全域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以县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镇(涉农街道)检测室为支撑,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各县区、经济区要配齐专职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在各镇(涉农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器和至少2名专职检测人员。发挥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和产地批发市场的积极性,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品牌营销。

  (五)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6.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7.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将农业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并简化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等,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普及。

  8.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大力推动“一园两场”(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9.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

  10.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深入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

  (七)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11.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管理、视频监控管理及二维码溯源。

  1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13.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14.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

  15.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强化对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对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据可查。

  16.探索建立产地准出管理机制。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探索建立产地准出管理机制,推动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强化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九)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

  17.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十)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9.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强化培训工作。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培训率达到100%。

  2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诚信发布制度,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将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十一)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2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打假、农残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协调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8年8月)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每月25日将本月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农委。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8月—10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经济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确保于2018年10月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核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创合力

  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每月报送制度。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有效开展监管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能够满足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附件:1.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盘锦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副组长:郭  伦  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成  员:张晓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平  市编委办主任

          

            刘  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  建  市财政局局长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长

            杨  昕  市农委主任

            史  伟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杨  凯  市商务局局长

            李  勇  市环保局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局长

            梁建松  市质监局局长

            王永伟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世财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徐  伟  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徐建峰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李吉峰  双台子区代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马晓春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兼)、杨昕(兼)、史伟(兼),副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孙晓生、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李世财(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绍华担任。

    附件2:

盘锦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内容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足额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市、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

郭  伦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和追溯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和监管体系,实现全面、全域、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以水稻、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

姜  冰

潘元松

白  光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药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3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县(区、经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加强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职能和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检测和执法设备,保证工作经费;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郭  伦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4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以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以县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镇(涉农街道)检测室为支撑,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郭  伦

潘元松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5

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市、县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郭  伦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6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定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

王永威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9月末

7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

姜  冰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9月末

8

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

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探索建立产地准出管理机制。

潘元松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9月末

9

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做好无害化处理

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

姜  冰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10

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强化培训工作;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

姜  冰

潘元松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末

11

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

姜  冰

潘元松

王永威

市农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9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