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盘锦市第3项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意见
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已整改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盘锦市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盘锦市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按照《辽宁省申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27日-28日,我委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盘锦市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 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其中,盘锦市涉及辽东湾利安德巴赛尔、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一体化加工、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等6个项目。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整改落实到位。
三、完成情况
(一)2021年6月8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向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发撤销备案通知单,对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二期项目(辽东湾利安德巴赛尔)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2017〕66号)文件予以撤销。
(二)2021年3月9日,盘锦辽东湾新区经济发展部下发通知,要求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全面停止建设。2021年7月8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下发撤销备案通知,对280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2020〕19号)文件予以撤销。
(三)2021年4月25目,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责令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停工。2021年9月23日,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关于撤销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备案的申请,2021年9月28日,项目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完成撤销。
(四)2022年6月21日,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撤销备案说明,同意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高分子材料项目备案请示,于2022年6月21日进行辽宁政务服务网相关操作,完成项目备案撤销工作。
(五)2021年4月25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责令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一体化加工项目停工。2021年12月31日,辽宁锦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一体化加工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
(六)2022年11月6日,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