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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470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对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减排清单。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511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市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会商、快速响应机制,编制了"自主减排清单""差异化减排清单""生产调控企业清单""移动源白名单"持续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城市扬尘、散煤治理及移动源执法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殡葬祭祀用品露天焚烧管控采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