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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403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市、县(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县(区)党委、政府和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市、县(区)党委、政府和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经济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体系。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1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等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党校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绘就现代化绿色蓝图》为课题列入全年教学计划。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3次、市政府常务会13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对各地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地、见到实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