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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救助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0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4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低保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08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1.8倍低保标准执行,为1454.4元/人月;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3倍低保标准执行,为2424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2.5倍低保标准执行,为2020元/人月;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至四档分别为:720元/人月、675元/人月、624元/人月、577元/人月。

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各县区将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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