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和经费,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健全完善功能设计,坚决杜绝出现单项否决情况,及时整改政府网站中存在的各项指标扣分问题。
三、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常态化维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对日常增减的栏目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定期查看“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模块,发现留言,及时处理,做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维护情况检查2次,月底印发通报,并在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检查指标.zip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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