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