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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284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养老服务的建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养老服务的建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405

尊敬的赵红旭代表:
  
  您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尤其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效应对我国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并多次在会议上提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提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积极布局全链条养老产业,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从国内外情况来看,目前养老普遍呈现出“9073”格局,即:90%身体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开展日常活动,他们需要良好的活动室和老年服务中心;3%的老年人,主要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通过机构养老予以保障,他们需要的是床位和护理。为此,我们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我市现有户籍人口130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8万,占比22.9%。现有养老机构50家,养老机构总床位4888张,床位数量上已能满足全市群众的需求。已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31个,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养老设施全覆盖目标。近几年,我们始终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们主要在体系建设、质量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争取到国家、全省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3733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近1000万元。从全省范围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已经站在了第一梯队,抢得了发展先机。今年我们主要“抓好四件事,实现两个突破”:一是抓好辽河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抓好一个专项行动,即: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好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三是抓好两级试点,即: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四是抓好“两项工程”,即:养老设施建管用、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两个突破”,即: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三社联动”为老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不够高。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除了5个县区级以上福利院以及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标准较高、服务功能较完备、实现了医养结合之外,其他大多数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和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发挥不充分。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是管理、运营没跟上,功能还有待充分发挥。
  
  三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局面还没有全面打开。尽管全市积极对上争取,先后获得了国家、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公建民营、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受老年人收入支付能力不足,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有限等影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局面还没有全面打开。
  
  三、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体系,不断深化社会化改革。我们已把居家养老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相继出台了《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锦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纲领性政策文件。下一步,我们在继续抓好“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同时,还要把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切实对标先进地区,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同时,凡是能市场化的全部交给市场调节,凡是能够公建民营的全部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调动民间组织、社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参与热情,简化审批,放宽准入,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二是建、管、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养老设施作用。我市虽然实现了养老设施全覆盖目标,但设施建设规模、标准、功能参差不齐,特别是老旧小区和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不够大,农村敬老院延伸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国家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建设收官和设施运营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不烂尾、空间设施不挤占、功能作用发挥好”。要认真落实好《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中明确的“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等政策规定,引导鼓励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投资养老产业。巩固深化好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继续引导县区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加大对失独、留守和空巢老人的帮扶和关爱力度,真正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发挥好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持续提供“互联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实践创新,在原有的智慧养老App基础上,通过招商的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由市民政局提供用房,由普天大健康集团和中国移动提供技术支持,投资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运营平台,开通12349服务热线,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养老服务。同时,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连续三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为全市1100多名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重点开展以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乐和日常护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助一护”基本服务及7大类近60项上门服务。
  
  四是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我市在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先后制定并全面落实了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补贴等政策,促进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目前,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有免税、运营补贴130元/人月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00元/人年等政策待遇。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者在水、电、气、暖、通信等方面享受居民价格待遇,还享有一系列行政事业收费优惠待遇。民办养老机构在审批地域内可设立多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营业网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这一系列补贴优惠政策,并适时建立其他配套补贴政策。
  
  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储备养老产业人才。一是搞好教育培训,积极储备人才。为有效解决高素质、专业化护理人才匮乏问题,我市大力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并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确保留得住人才,达到“专业培训、持续上岗”的目标。从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人才质量。我市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GIZ机构合作项目,按照新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先后与盘锦市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沈阳长者汇、合众优年等大型养老机构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派送实习生进行课件实习。三是制定出台政策,奖励培育人才。市民政局已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政策,对从业五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10万元大额奖励,同时鼓励职业院校开办养老服务专业,建立养老康复人才培养基地。此外,我们还将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员评星评级,评选出星级养老设施和养老护理员,评级结果与奖补政策挂钩。
  
  您的建议是我们进步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尤其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