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防范预付费违约风险提升城市居民消费能级提案(第105号)的答复
王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预付费违约风险提升城市居民消费能级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商务领域预付卡监管与消费环境优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严格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监管工作,目前全市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人企业共8家,覆盖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重点行业。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重点从宣传引导、督促备案、强化监管、风险防控四方面推进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督促符合条件法人企业应备尽备
我局持续开展全覆盖式宣传督促,面向全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类法人企业,通过政策宣讲、入企走访、行业培训、媒体公告、商户群提醒等方式,普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备案要求、备案流程、备案时限、法律责任,督促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在开展业务30日内主动登录国家平台完成备案,做到应备尽备、规范发卡。
二、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夯实监管基础
对申请备案企业,严格审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金存管协议、卡样、购卡章程等材料,确保符合规模发卡、集团发卡、品牌发卡等分类监管要求。对已备案的8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按时变更、注销备案信息,按规定在商务部平台报送季度发卡数据、存管资金等情况,确保监管底数清、状态明。
三、强化资金存管与合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严格执行资金存管制度,督促已备案企业按比例存入监管资金,预收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严禁挪用于投资、借贷。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项制度,单张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从源头降低消费风险。
四、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未备案、超限额发卡、不落实资金存管、拒不报送数据等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予以处罚并公示。畅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快速处置预付卡消费纠纷,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已备案正规企业,理性办卡、谨慎充值。
下一步,我局持续加大宣传督促力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纳入备案管理,依托国家平台强化全流程监管,切实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预付费违约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居民消费能级。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全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苏丹
联系电话:18742326665
盘锦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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