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519

盘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十四五”时期是盘锦市全面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对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盘锦市“十四五”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

《规划》依据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积极参与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一体化供给的新格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成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整体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市民获得感不断增强。

现代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实现普惠发展。建立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机制,全市新增公办学位7000个,新增普惠性幼儿园41所,实现一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普惠率达到80%。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全市所有县区均进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行列,12所中小学被评为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14.4%。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获批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城市,组建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逐步建立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全市8所公办高中全部被评为省级示范或特色高中(实验学校)。作为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其中,市级校企合作平台的企业数量达599家,市级“教育型企业”12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成功获批国家级老年照护1+X试点成员单位。

就业创业服务便捷高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了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背景下始终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着力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迭代提升数字就业服务,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13.1万人,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2.6万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运转顺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8%,集体合同签订率突破85%,劳动人事争议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社会保障服务完备精准。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功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精准。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保障能力、待遇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现15年连续提标。以专项分类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城区低保标准和县域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2%和73%,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730元/人月。

卫生健康服务方便可及。全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镇、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健康寿命达到79.45岁。法定传染病总发病水平呈平稳态势,急、慢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了对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孕产妇死亡率降低至14.5/10万,婴儿死亡率为4.9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39‰。

住房养老服务宜居安心。构建了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建设、收购、发放租赁补贴”等保障方式,着力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毕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3万余套, 39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了改造,改造总面积242.4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房4314套,建立动态分配制度,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

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便利。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23个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实施,以广厦艺术街为载体打造文化创意基地,以辽河美术馆为载体打造文化会展基地,以盘锦特产博物园为载体打造特色产业基地。辽河文化产业园进入“中国文化产业园区100强”,广厦艺术街被评为“中国10大文化创意新锐园区”。立足“做大红海滩、唱响芦苇荡”,成功举办辽河湿地国际灯展、冰凌穿越挑战赛、冬季冰雪嘉年华、“红马赛”等品牌文体旅游活动。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盘锦市基本公共服务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总书记提出的“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的要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目标以及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供给不充分、品质不高、便捷度不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还有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托育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亟需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供给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医疗、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增加多元供给,提升供给品质。

公共服务资源布局还需持续优化。随着盘锦市经济、社会、空间全面转型,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未能跟上城镇化发展步伐,医疗、教育、卫生等领域优质资源多集中在盘山县城、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主城区镇街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相较于中心城区薄弱,特别是西部三镇街振兴步伐亟待加快,整体服务水平亟待优化和平衡。

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结构性短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众需求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的引进重视程度还需要提升,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共服务领域专业型、管理型、全科型人才还较为缺乏。高端性人才短缺,公共服务人才专业结构不合理,从事文化旅游、婴幼儿托育、基层社区管理等行业人员不足。

未来五年,盘锦市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带来的新变化,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共同富裕、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牢牢把握全球数字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有效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便利化和高端化的消费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推动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盘锦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盘锦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筑牢发展根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依据国家规划,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权责边界,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综合市民基本民生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和水平,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与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坚持共同富裕和人民主体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自身短板和弱项,统筹协同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居民家门口延伸、向薄弱区域和农村覆盖、向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倾斜,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作用、兜底责任和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在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放管结合,优化现有资源,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参与、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共同富裕取得较快进展,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实现公共服务与人口、产业、资源相协调,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的定位相适应,与盘锦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协同,打造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辽宁样板。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持续提升。城乡、油地间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衡,农村及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广大群众实现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便利可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立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确保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品质和效率明显提升。积极加强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服务需求,推动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市民家门口全面延伸,“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广泛覆盖,服务更加便捷、智能,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深入,保障机制巩固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服务项目制定明晰的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标准化程度。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能力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机制基本形成,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

“十四五”时期盘锦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幼有

所育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

≥4.5

预期性

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

所教

3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7

>98

预期性

4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14.4

≥98.5

约束性

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8

>95

预期性

6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

11.3

约束性

劳有

所得

7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度平均人数(万人次)注:5年累计数

14

12

预期性

病有

所医

8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45

80.6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8

≥3.6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2.98

3.7

预期性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2.8

>95

预期性

老有

所养

1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5.1

≥55

约束性

13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1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15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1.0

1.3

预期性

住有

所居

16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应保尽保

约束性

17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应保尽保

预期性

弱有

所扶

1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优军

服务

保障

19

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20

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21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45

>90

约束性

文体

服务

保障

22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3800

4200

预期性

2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4

2.45

预期性

2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30

预期性

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和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五”期间,要着眼于“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

第一节 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十四五”时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按照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的原则,统筹考虑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按照国家、省要求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作为全市、各县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保障全市人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服务目标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学有所教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劳有所得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病有所医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老有所养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住有所居

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公租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

弱有所扶

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优军服务

保障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文体服务

保障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和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注:服务项目涉及的服务标准及支出责任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保障能力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节 不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

“十四五”时期,对标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短板弱项,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向基层和薄弱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公共教育。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条件成熟县区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推广市高中、辽油一高优质高中建设经验,带动普通高中挖掘自身优势,推进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建设与发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培养。全面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加快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到2025年,所有公办职业院校进入省级以上“1+X证书”制度试点行列。继续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畅通城乡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双向交流渠道,支持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利用盘锦市县管校聘教师服务平台,实现工作流程信息化,加强教师队伍规范管理。

公共劳动就业。推动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实现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加快推进双台子区、大洼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就业公共管理服务,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建立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为一体的全市经办服务管理体系,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深化国务院“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实现省、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互联互通。继续完善12333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服务渠道间互联互通,建成全面覆盖人力资源领域的以电话、网络、移动终端、智能客服为载体的多渠道人性化“智慧咨询”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

公共卫生医疗。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健全完善以新冠肺炎为重点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科学防控、精准施救等体制机制。以市中心医院、宝石花医院、市人民医院和盘山县、大洼区医院及各级疾病机构为重点,建成功能完备、指挥有力、运转高效、队伍精良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立起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继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努力创建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示范中医馆。实施和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制,丰富和拓展项目内容。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医联体、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强市中心医院、宝石花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努力实现基于5G场景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远程医疗等区域协同医疗。依托盘锦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盘锦”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养老服务。全面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中、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到2025年,力争实现80%的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养老工作,扶持农村养老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强化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的资金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的有效模式,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到2025年,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社会保险。按照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标准,以社保卡为载体,采用窗口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保业务市、县(区)实时同步和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用好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逐年提高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发挥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待遇,依法依规将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完善“治疗-康复-社区和家庭”的医疗康复服务链,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第二批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各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均等化健康服务的需求。全面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落实,提升孤儿生活、医疗、教育等各项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加强救助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提升镇街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到2025 年救助设施在县(区)覆盖率达到 100%。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依托“互联网+殡葬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殡葬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推进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住房保障。放宽公租房准入门槛,落实现有公租房准入准出机制,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选择房源模式,进一步满足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利。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到 2025 年力争累计完成老旧小区(片区)改造 75个,补齐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存在的短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优军服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光荣院供养水平,推进优抚对象养老、康复一体化。增强拥军优属意识,做好退役军人保险衔接。推进市域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和数字化支撑体系建设,建成全市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褒扬制度,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活动,激励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

公共文化。统筹市域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市、县(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馆等提档升级,不断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规划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集聚区和辐射带动示范区。完善以县(区)两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动总分馆公共文化服务科学有序、均等提供、高效运行。提升辽河美术馆、辽河楹联书法博物馆、荣兴博物馆、二界沟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乡村文化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功能齐全的档案保管与文化服务场馆,提档升级盘锦博物馆、辽河民俗博物馆。充分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加强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手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将各类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图片、音视频等传播到群众手中。到2025年,实现公共文化场所无线服务网络全覆盖。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加强全媒体传播,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

公共体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体广场以及足球、冰雪运动等设施建设,实现社区(村)全覆盖。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体育设施。加强盘山县、大洼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鼓励利用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打造县(区)级以上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设多功能健身中心,推进健身设施“网格化”布局。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和城镇公共空间向百姓运动健身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构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服务网格化服务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持续开展“百万人上冰雪”活动,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等,持续举办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辽河口冰凌穿越等赛事,鼓励市民开展多样性休闲健身运动。

第三节 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统筹规划建设力度,促进更多公共服务资源向村镇倾斜,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城乡携手共进计划,引导优质资源通过委托管理、对口支援等形式在农村地区布局,提升农村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到农村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对在农村地区扎根工作的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落实职称倾斜支持政策,完善交流培养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城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实现城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力争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在辽宁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大洼区与辽滨经开区、盘山县与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便利共享,统筹规划建设盘山县西部三镇街与欢喜岭等区位毗邻街道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强化提升西部三镇街东郭街道中心城镇功能。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对表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标准执行原则,积极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各县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细化具体实施配套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目标人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开展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定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发布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大力实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推动工程。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标准化等试点工程。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适龄儿童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领域、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标准化推进机制。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聚集“一老一小”等领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满足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多元化需求和期待。

第一节 增强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能力。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主导、多方参与、安全健康、普惠可及的多元优质高效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招收2—3岁的幼儿,建设一批托幼一体的托育机构,培育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标杆单位。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力争达到4.5个。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及时配套开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开办公办幼儿园,完成盘锦市机关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增加县区直属幼儿园数量,完成大洼区田家街道新建幼儿园项目,实现县2所以上、区3所以上直属公办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质量,提高一镇一所公办幼儿园星级比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支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解决“入普惠性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到2025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优质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加快构建具有盘锦特色的纵向贯通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盘锦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链为纽带,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北方工业学校等职业技术院校为载体,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建设若干个主体产业学院以及跨企业培训中心。恢复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质与办学功能,发挥高职院校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中职学校办学实力。2025年,建成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和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特色专业;培育5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增强普惠性养老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辽河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补足养老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继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逐步形成医养结合、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开展护理员星级服务,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善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的功能和运营体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训养老服务人才,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2025年,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镇街覆盖率达到80%。

提升优质医疗服务能力。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 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对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升级改扩建,建设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两个市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特色和比较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卫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儿科、中医、精神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技艺高超、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的卫生医疗人才队伍。

积极推动普惠性住房保障。聚焦公租房精准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在实现公租房实物配租全分配基础上,研究制定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节 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制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通过落实土地、投资、金融、税费等政策减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负担,盘活闲置公用设施,低价或无偿提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机构使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据成本变化、居民收入等情况,不断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积极构建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体系,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对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加大对相关领域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经济等多元主体参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增加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着力推动生活服务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

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方向、拓展空间、积蓄能量。

第一节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着力发展重点行业。顺应市民对高品质、个性化生活的期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提档升级,推动托幼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家政提质扩容,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规范化、高品质和多样化水平。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种类,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产业化发展路径,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创新发展能力。

做好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充分认识生活服务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相关链条的市场化水平,优先发展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相关产业,形成对公共服务体系强有力的补充和支撑,形成互嵌式或阶梯式发展模式,推动生活服务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推进重点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鼓励专业性医院创新发展,支持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发展。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医疗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打造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康复辅助器具文化特色街区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园区+街区+社区”综合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体系,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需求。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红滩绿苇”特色旅游资源和辽河口文化,打造独具魅力的盘锦辽河文化旅游体验。进一步放大盘锦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整体推介“天下奇观--红海滩”旅游品牌形象,打造广厦艺术街、辽河民俗博物馆、北旅田园、稻作人家、红海湿地温泉、百年福街等文化旅游集聚区,形成盘锦旅游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好玩玩好”智慧旅游平台宣传推介功能,强化与国内知名线上旅游企业合作,加大盘锦旅游宣传。采取“旅游+文化+体育+农业”的模式,全季节开展文旅主题活动及系列活动,破解冬季旅游瓶颈,以主题活动撬动文旅消费市场。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推动体育服务加快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培育发展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促进健身休闲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冰雪、水上等运动,普及推广户外运动,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培育品牌赛事,丰富人民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发展。大力发展冰雪经济,推进民俗、文化、运动等元素与冰雪元素深度融合,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打造冰雪体育旅游融合示范产业,将民俗、文化、运动等元素与冰雪元素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冬季冰雪旅游带、景观带,引领冰雪消费,让“冷资源”变成“热经济”。

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家政服务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培训指导力度,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第三节 加强生活服务品牌化标准化建设

积极打造盘锦服务品牌。支持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盘锦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引领服务企业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及相关研发、设计、营销等核心环节和高端人才,健全品牌管理体系,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品牌化。加强健康养老等领域市级领军企业培育,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进一步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服务标准,积极构建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构建起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落实国家生活服务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服务职业化发展。

第六章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布局、供给模式、创新发展、要素保障等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科学谋划、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系统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公共服务发展提供改革动力。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区域统筹调剂力度,解决各县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特力度,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积极开展国有经济进入普惠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探索,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重点基础领域集中,鼓励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公共服务做大做强,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

第二节 统筹规划公共服务发展布局

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幼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应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流动服务应明确服务时间和地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原则,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应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形成服务合力,共享优质资源。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应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带动公共服务提质升级,打造“智慧公共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享受高质量数字服务。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

推动公共服务数据互联互通。落实国家、省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落实国家、省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工作部署,按要求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省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部署,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调度监察系统”等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集中政务数据资源,建立公共信息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按国家、省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推进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协同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主城区、县域、镇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服务资源便利共享。完善地方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基层镇街、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达到国家标准。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城市优质资源的辐射范围,实现城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完善财力保障制度。聚焦民生重点领域,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区财政支持力度,坚决贯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财力需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公共财政状况相适应的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各级地方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实施精准引才策略,以打造和培养“工匠精神”为目标,构建公共服务人才引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作用,落实完善支持公共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支持民间社团、协会等组织发挥作用。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发展需要。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有效结合,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推动资源合理整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第七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撑与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有效落实配套政策,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监测机制,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与“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完善联动配合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各部门与各县区要明晰权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协调共同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有效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序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重点任务、目标有效落实。

第三节 强化监测监督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共服务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同时做好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等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法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建公平的执法环境。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公共服务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采取网站、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强化示范效应。紧跟规划实施进程,抓好规划成果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共建、共管、共享、共评的生动局面,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