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锦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次数:143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盘锦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郑玉琪(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陈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闯(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崔建(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刘志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嘉宁(市司法局局长)、张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史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学林(市商务局局长)、孙雅娟(市金融发展局局长)、赵中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施晶智(市税务局局长)、黄明(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纪晓云(盘锦银保监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服务个体工商户长效机制,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强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的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促进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等14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研究审议联席会议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或视需要及时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予以协商解决,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督导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赴县区或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提炼工作成效,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增强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广泛宣传,要注重发现和挖掘个体工商户成长典型和事例,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与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态势。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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