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2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会议、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系列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及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整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强化压力传导,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积极发挥领导作用,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召开系列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工作要求,梳理细化形成问题清单。局党组书记带领党组成员研究制定并出台《中共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形成整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实施牵头领导包保整改责任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办检查。局党组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督办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并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党组成员带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采取措施,对照整改方案逐项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局办公室建立巡察整改督办台账,定期汇总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真正完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现“两不误、双促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方面针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坚持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建章立制,形成若干配套衔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形成巩固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局党组将市委第五巡察组指出的7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和提出的5条整改意见建议,细化为62条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到位,联系实际消化转化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学用结合能力。党组成员强化学习教育,紧跟形势,及时组织学习和传达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医疗保障会议精神,制定《市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项学习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加快推动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推进落实市域内统收统支要求,实施省级统筹。二是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月开展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开展第三方鉴定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第三方履行协议责任。建立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监督检查制度,跟进督促保险公司大病理赔工作按时准确赔付到位。三是全力助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健康盘锦建设,完成医保核心系统算法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平台集采结余留用子系统,完成年度两定清算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履约结算,定期监督检查商保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协议情况。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瑞舒伐他汀钙中选和非中选采购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分析,下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通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培训,落实好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要求。二是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改革。出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补正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服务监管,约谈并督促服务机构完成自查整改、提交整改报告。三是贯彻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DRG付费改革。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开展处方流转应用培训和问题答疑会议,实现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的流转对接。印发2023年度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年度考核、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三)关于“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不够到位,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与市卫健委联合开展规范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年度协议管理考核工作、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多部门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税务部门移交欠费单位信息。完善医保费用扣除机制,优化业务操作功能,实现系统直接扣款,补扣问题费用。三是消除医保基金跑冒滴漏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开展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依规处理违约违规问题,建设并上线试运行医保信息平台“进销存”系统,对接“进销存”同步数据。完善医保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数据校核机制,明确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提取参数。
(四)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下发《市医保局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市医保中心集体议事规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抓牢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严格落实廉政鉴定“双签字”规定流程、回避制度,填补科级领导岗位空缺,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支部支委选举程序,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学习,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建工作培训,组织系统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建立情况台账,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规程。
(五)关于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1.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两个维护’”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完善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建设学习型机关。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用好“学习强国”“盘锦医保”等平台,组织各级党组织学习,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素质。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市委要求,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改革任务。优化调整待遇政策,增设护理服务模式,全面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范围,严格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选聘并培训社会监督员,提升智能监管子系统的使用效率,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成医保服务站建设,优化服务流程。
3.关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二是下发2024年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已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背书单。四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
4.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医保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
5.关于“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协同办理8个一件事一次办接口对接上线工作,持续深化医保重点事项清单和协同办理事项清单。二是在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三、持续巩固深化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市医保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契机,坚持以高的政治站位、严的工作标准、实的工作作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工作举措、常态长效推进整改,以巡察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项工作不断提质增效,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医疗保障系统落地生根,确保巡察整改成果长效化、常态化,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根据整改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整改力度,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做到亲自抓、抓到底、抓出成效。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是深化整改实效。通过巡察整改,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消除医保改革中的障碍和制约因素,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我市医保系统落地落实。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查补漏洞,按照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拓展深化要求,结合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继续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补齐工作短板、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27-2978005;通信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电子邮箱:pjsybj@163.com。
中共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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