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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6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02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23年4月至6月受理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障定点的申请,经过资格审核、现场勘察、综合评估,最终确定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卫生院等13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按工作流程,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

举报电话:220910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2023年第三批(6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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