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盘医保党组〔2023〕14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盘锦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中共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5月18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法建委发〔2023〕2号),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市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市医保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市医保局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三、主要职责
市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市医保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市医保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加强对医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市医保局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市医保局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市医保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全力完成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6)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7)推动完善市医保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医保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局发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0)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推动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2)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及各医保分局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医保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4)推动落实市医保局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及各医保分局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5)推动健全完善市医保局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
(16)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7)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8)严格落实《盘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
(19)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市医保局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严格落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市医保局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
(21)加强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2)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医保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2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4)全力完成市医保局相关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5)统筹研究市医保局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积极参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履职要求
市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市医保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全市医保系统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
(二)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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