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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确定入选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234


为切实做好盘锦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根据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盘医保发〔2022〕6号)有关规定,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会议研究等遴选程序,确定盘锦市中医医院入选盘锦市高值药品指定审批及供药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3329日至44

举报电话:220910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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