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受理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按工作流程,将2022年11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辽宁精医至善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0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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