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top_img.png

盘锦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3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2022年5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职责。

(二)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规则,依法可以不实施的,尽量不实施,依法确需实施的,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主动便民原则。要主动聚焦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具体措施。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容应当简单清晰易懂,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三)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行政执法要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确立诚信守法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执法,积极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行政相对人签署《整改承诺书》。

(二)行政建议。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送达《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建议书》,行政相对人签署《整改承诺书》。

(三)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送达《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约谈通知书》,行政相对人签署《整改承诺书》。

(四)行政警示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送达《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告诫书》,行政相对人签署《整改承诺书》。

(五)倡导诚实守信。行政相对人签署《整改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1年6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执法人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固有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2月)。按照工作方案落实柔性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柔性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不走样、不变形、有实效。

(三)总结提升并长期坚持(2022年开始)。定期对本系统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高柔性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完善配套法律文书, 探索柔性执法的有效途径,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巩固柔性执法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柔性执法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进行宣传,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信息反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1.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2.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盘锦市医疗保障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整改承诺书

5.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建议书

6.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约谈通知书

7.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警示告诫书

8.柔性执法统计报表

9.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附件1-3两轻一免清单(2022版).xlsx附件4-8.doc附件9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xls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