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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公示(第11批)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207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10号)有关规定,经评估安波等191名同志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0427-2833300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苏宁荣悦A区102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公示名单(第11批).xls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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