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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1723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基本建立“1+1+N”政策制度体系。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及标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第三方经办机构管理办法、保费征收、支付方式及结算标准等10余个配套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为长护险试点规范有序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构建形成“1+6”委托经办模式。为让更多商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盘锦制度试点的经办服中,我们创新提出1家主承办、6家参与承办的第三方委托经办模式,由各承办单位组建服务团队,成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为失能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现场经办服务。此种模式的建立,在第三方经办能力上将为未来全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经验。

三是稳步推进制度试点各环节工作任务。完成了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改造;4月1日,启动了长期护

理保险参保缴费的扣费,4-10月份,共55.7万人参保,征收保费7380万元;完成了32家定点护理机构的资格准入评估;在广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发动各县区、重点企业、相关机构开展主动排查失能人员工作;5月份,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工作,首批通过评估人员已于7月1日起享受待遇,截止目前,共接受咨询5319人次,累计受理申请956人,累计评估913人,通过902人次,已有通过评估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768人(其中:机构303人、居家446人、异地19人),评估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

二、存在的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中一项重要的环节是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评估,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在7月份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该标准虽然与我市已出台的评估标准大部分一致,但从实际评估结果看,还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三、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长护险试点工作已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的制度政策框架,通过各环节的精心设计,实现了常态化运行。从国家第二批长护险试点的14个城市整体推进进度来看,我市处于前列,受到国家和省医保局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深入实施长护险国家试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市政府民生实事的落实落地,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聘请专家团队对我市失能评估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就评估方法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千方百计提高待遇申请人数;三是指导第三方经办机构和定点服务机构,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流程和护理服务行为;四是在不增加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编制的前提下,协调编制部门增设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业务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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